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是指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应如何办理收养子女的手续?接下来,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收养登记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身体健康; 4、年满30周岁。 同时还特殊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必须夫妻共同收养,双方都须满足上述条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收养继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子女、不受被收养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二)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自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规定,捡拾弃婴和儿童要一律送交捡拾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查找其生父母,查找不到的送交当地社会福利部门。市民想收养子女的,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收养,达成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下列公民和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如下: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page]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东莞私家调查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登记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 2、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诉宁网为您推荐: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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