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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私家调查:不动产自书遗嘱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08 点击次数:126
不动产自书遗嘱范本 我们都知道,财产主要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而一般来说不动产的价值都比较高,所以在不动产的继承问题上,也比动产容易出现纠纷的情况。很多人就在死前立下关于不动产继承的自书遗嘱,那么这个遗嘱怎么写呢?下面就让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不动产自书遗嘱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动产自书遗嘱范本  遗嘱  立遗嘱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现住××市××路×号×室。  我今年××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继承。  2、其他说明事项:×××。  3、我指定***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4、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人:×××(盖章、按手印)  证明人:×××(盖章、签名)  在场人:×××(盖章、签名)  地点:×××  时间:×××年&东莞市出轨调查times;×月××日  二、什么是自书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处所称“亲笔书写”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正文。  三、自书遗嘱无效如何处理  自书遗嘱的无效,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  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部分无效的,就该部分涉及的遗产内容不能适用遗嘱。如果该部分财产需要继承的,应依《继承法》适用法定继承。  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首先应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划出遗嘱人那部分遗产,继而对这部分遗产按照遗嘱继承。遗嘱中对共有人所有的那部分财产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该部分遗嘱无效,不能对这部分财产按照遗嘱分割,当然也不能按《继承法》实行法定继承。  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不动产自书遗嘱范本的相关内容。由于不动产一般来说价值较高,所以很容易引起纠纷,关于不动产的归属,订立一个遗嘱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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