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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但我们又不能认为这种判决是错误的,有一句话叫没有人情的政治是短命的,那么没有人情的司法也是经不起考验的。不过它不能成为判决的根据。
不过婚姻法有以下几种情况实用优先原则
1、对女方和女方子女有照顾,哪怕女方有错在先。这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2、如果一方离婚过程中隐藏财产,哪基本是少分或不分原则。即你要对你的行为付出代价。
3、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原则。
其它的一些情况基本上不影响财产分割,但法律也是人性化的,在实际过程中可能会稍稍偏向无过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形是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依据,但在法庭上如果拿不出双方已经分居的证据,则很难被法院所采信。为此,
在诉讼实践中,当事人仅空口向法院陈述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事实,如果得不到对方的认可往往是不具有证明力的,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分居事实,直接影响离婚判决结果。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收集分居的相关证据,比如证人证言,该证人证言最好是街道居委会的出具的;如果一方搬出去租房居住,也可以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与房东的证言,甚至在新住址居住期间所接收的信件、快递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提出离婚,但是,很多人对提出离婚有一些错误的认识。归纳一下有如下几点:
第一,首先提出离婚的人在财产分割方面必定吃亏。这种观点是错的,法律体现的是一种公平原则,在人人平等的社会,只要觉得跟对方无法生活下去,就可提出离婚,法律不会因为谁先提东莞出轨调查出而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子女判予对方后,他的所作所为与我不相干,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子女仍然是双方的子女,当子女在生活上出现困难或其的一些问题时,只要他未成年,可以向没有的一方提出要求。
第三,离婚受家庭因素干扰,从而离不了。法律明文规定,离婚是两个人的事,给子女、父母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决定了,谁也阻止不了。当然这是法律范畴,从道义上想想也是应该的。
第四,分居的时间长了,如一年,两年或更长,双方可自行离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你还得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才能解决文题,否则都是非法的,不受法律支持的。
第五,主观臆想,我不给你离婚,你的自由就要受到我的约束。其实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权利,没人能干涉谁。所以,就算没离婚,人身自由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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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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