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2646-0007
一、财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多少合适
首要之义在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三方。
当涉及遗产分配问题时,按照通常的操作方式,我们会以平等为原则进行分配。
然而,如果存在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或者缺乏相应的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分配遗产的过程中,应该特别地给予照顾。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被继承人共享生活时光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是有权获得更多份额的。
同时,对于既有扶养能力又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而言,若他们未能尽到应有的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他们将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境遇。
接下来,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这几类人。
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
能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分配首重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原则上均等分配,但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受特别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而未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仅在前者无法继承时方得继承。
二、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即: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大类。
依据法定继承顺序规定,在没有遗嘱情况下的继承,法定继承人应依以下顺序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关于此处定义之“子女”,其范畴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乃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财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财产的传承遵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获得继承权的人员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其中包括合法夫妻中的另一方、婚生及非婚生的子女以及合法的父母长辈;其次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涵盖的范围则是已故亲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无人能够继承遗产,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关于遗产的具体分配比例,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应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同时,如果有扶养能力并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扶养义务的话,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所有继承人经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遗产的分配份额也可以不必保持均等。
遗产分配首重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原则上均等分配,但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受特别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而未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仅在前者无法继承时方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