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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外情调查: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犯法吗
发布时间:2025-01-07 点击次数:53
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犯法吗

一、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犯法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其中一方拒绝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扶养费用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对儿女进行抚养教育是每一位父亲或母亲应尽的法定职责。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决定由某一方负责直接抚养子女时,另外一方就有责任承担起该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抚育费用。

倘若未能直接承担监护责任的那一方拒绝缴纳抚养费用,那么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可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判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时,将会考虑到子女的现实需求、家长双方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准这几大关键因素综合考虑。

如果法院作出裁判并已生效,但被告仍

然拒绝支付抚养费用,那么法院将有权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例如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等等,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能被认定为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怎么弄

离婚判决后抚养费支付问题的强制执行操作 在未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形下,抚养费用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查阅并冻结被请求执行人拥有的银行账户,以便将其资金进行划拨。

其次,扣留并提取被请求执行人的月度及年度收入。

再次,对被请求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及拍卖和变卖等处理。

此外,还可以对被请求执行人隐藏的财产进行搜查。

最后,强制要求被请求执行人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交付相关的财物或单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离婚后不给看小孩是侵犯什么权利

离婚后拒绝探视孩子,侵犯了哪些法定权益 夫妻离异之时,受抚养权所限,不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享有探查子女情况的法定权益。

然而,若探访子女对于其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则法庭有权暂停该权益。

待改善导致子女身心受损之行为后,重新赋予探望亲权。

倘若任何一方未经许可擅自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张自己依法获得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我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除了这种不给抚养费的情况,离婚还涉及到其他一些重要的法律相关问题,例如不遵守探视权规定也是不合法的行为,探视权的目的是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与孩子保持情感联系。还有,如果一方恶意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同样面临法律风险。如果您对离婚后的这些法律权益与责任有疑问,或者自己正面临类似的困扰,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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