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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私家调查:婚后出资买房写父母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3-04-30 点击次数:280
婚后出资买房写父母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我们想要购买房屋的时候,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内,都是需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名字的。那么婚后出资买房写父母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后出资买房写父母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的房子写了父母的名字就代表是赠与父母的,那这个房子就不属于你们的财产了,也就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以下这些情况: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民法典》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我国民法典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在子女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住房,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住房,让子女居住,该房屋所有权归父母。  第二,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住房,需要明确确定是否赠与子女的夫妻双方。如果是赠与子女夫妻双方,就应当明确表示赠与了自己子女的配偶;如果只是赠与自己子女,就不用做出任何声明。  第三,应该注意是否赠与子女配偶对于子女夫妻关系以及与父母关系的影响,不要由于为子女购买住房处理不好,制造子女夫妻不和。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 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 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 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 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 姻东莞市调查公司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 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 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 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 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 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婚后出资买房归谁  针对这些问题,目前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主要依据了两条法律规定。  一是《民法典》: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民法典》: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后出资买房写父母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在房产证上写下父母名字的,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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